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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新建特大冤案

时间:2017/3/4 21:51:17   作者:   来源:欧联华文网   阅读:427   评论:0
内容摘要: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在线网关于新建县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余春  利用省公安厅干部余凡职务  干预并串通  新建区副检察长蔡恒顺  非法立案涉嫌职务犯罪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系江西省新建区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的八名副会长,我们均以实名方式举报江西省新建区副检...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在线网

关于新建县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余春

  利用省公安厅干部余凡职务

  干预并串通

  新建区副检察长蔡恒顺

  非法立案涉嫌职务犯罪的实名举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系江西省新建区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的八名副会长,我们均以实名方式举报江西省新建区副检察长蔡恒顺滥用职权,涉嫌滥用职权罪。

  江西省新建区(原名新建县)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法人代表余春串通蔡恒顺(新建区副检察长)非法立案,并且在整个案件中让其兄余凡(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工作)利用影响力与公安局、检察院等多单位联系,并与多位办案人员直通电话影响案件走向,直接干涉办案,涉嫌滥用职权罪,请依法审查。

  事实如下:

  一、合法成立。

  新建区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成立于2012年11月,经新建县民政局及新建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成立的宗旨为“互助、互保、互救”为新建县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搭建了合作与信息平台,成立之初即有会员一百余家,中共新建县委统战部、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及县民政部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赣州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促进会也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对促进会共同体贷款进行了授信,促进会成立之初为新建县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促进会成立之初,由新建县政府金融副县长易小毛,统战部长熊长春,民政局蔡晓华等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大开绿灯,在20天左右所有社团证件全部办齐,在金融办主任谭云平的监管下成立的。成立大会时,到会的领导就有:易小毛,熊长春,蔡小华,邓志平,谭云平等领导,参会人员200余人,会议议程包括有促进会法人涂宗铣与中国银行、赣州银行受信仪式签约各5000万,会中受到各位领导的高度评价与鼓励。黄耀华县长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有表彰。(网上均可查阅)

  二、监管不力。

  促进会成立后,原法定代表人涂宗铣不能正确履行促进会的法人工作职责,并给促进会初期对于互助资金池的管理缺乏经验,运营过程中金融办监管不力,以个人职务之便占用互助资金池资金并无力偿还,导致促进会无法归还部分会员企业资金。后期,新任促进会会长余春接任后不把工作重心放在追回资金及与会员沟通上,而是鼓动会员,激发矛盾,引发部分债权人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正常追回资金的业务不能进行。且由于谭云平自己在促进会上班的外甥李烨鹏也放入了百余万元资金,故放任余春行为,最终导致众多负债人逍遥法外,我们八名副会长都有钱在促进会,都是受害人,而同样是受害人的副会长们却因此蒙冤。

  而后余春等人以促进会原法定代表人涂宗铣和金融顾问颜跃荣违规操作,挪用公款,导致促进会出现资金纠纷问题,2014年10月余春带领促进会部分会员向新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5年1月8日和2015年1月20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促进会原法定代表人涂宗铣和促进会金融顾问颜跃荣刑事拘留,新建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1月11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新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建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7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促进会原法定代表人涂宗铣和原促进会金融顾问颜跃荣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对现任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余春却未立案查处。不仅如此,原本涂宗铣与颜跃荣被法院认定为个人犯罪,但却无力偿还余春的资金,余春便利用其在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担任处级职务的哥哥余凡干扰公、检机关的办案,不仅没有受到依法追究,恣意妄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在其担任促进会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促进会资金通过银行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涉嫌犯罪,特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余春以金钱为引诱勾结蔡恒顺,要求检察院追诉副会长八人。

  余凡更是多次亲身到场新建区公安局、检察院中与多位领导联系要求立案,并频繁电话指挥,在其电话记录中便可查证。利用公检机构充当其讨债公司。这点在公检机关让我们只能交款给余春才能办理取保一事上可充分体现。巨额的保证金及公检机关出面干预民事赔偿,光从这一点便可看出这是有人用权力干预办案。

  三、殃及池鱼,祸从天降。

  我们认为:余春本身任职促进会理事,并直接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工作,其非法从社会吸入的资金近千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在担任商会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商会百万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但令人奇怪的是,余春竟然以举报人的身份出现,不仅未受到任何追究,而且直接参与公、检机关的办案程序,处理谁,不处理谁均由其说了算。

  事件发生后,余春为了个人的利益串通公安局、检察院,计算好每人要交多少钱,并向家属放话:“只要每位副会长交150万我就让公安局、检察院帮你们办理取保,否则就让你们蹲监狱。”之后八个副会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先后以个人合法财产按余春、公安局、检察院的要求直接把钱汇入余春个人账户,在新建区政府的协调下,也有几个副会长共计550万转账至公安账户,然后公安局办理取保。就这样办案机关成了余春的讨债公司,而同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余春不仅没有受到任何追究,并利用办案机关将我们交的资金据为己有,难道就因为其有后台就可以这么有恃无恐吗?她是在帮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非法吸收的近千万资金,居然成为了原告?我等并未向外吸收一分钱,却成了被告。且余春的900万是非法从抗战老兵处吸取的,当时余春曾带领这些老兵在省、市政府上访。余春向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行贿,其多次在公开场合将其行贿事实向原告等人员解释:办事要花钱的,涂宗铣等告倒了,但没拿回钱,这八个副会长有钱,告倒他们“办事费”要20万,并已报销15万元立案办事费(有报销凭证为证),根据现有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关于新建县农工商企业发展促进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存在“案中案”和巨大司法腐败。因为本案在新建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历时一年都未立案,公安局法制科李明科长说:“哪怕辞职,也不会立这种案”,经侦大队程建宝大队长更是说:“回家种田也不能立这种案啊”,最后案件告到了区检察院,余春承诺批捕科涂小杨拿回钱分给其提成,批捕科涂小杨因不答应合作,被调离工作岗位一星期就立案。最后,区检察院突然追诉我们八人并打包立案?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新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蔡恒顺决定立案有重大受贿嫌疑,请相关纪委予以核实上述情况。

  我们八名副会长为了帮助政府,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在促进会没有任何权利,从没有在促进会拿过一分钱,也没有分红,更没有股份,我们犯罪的目的何在,动机何在,只是临时挂名而已,我们三年就要换届,受此次冤案导致我们八名副会长企业多家已倒闭或濒临倒闭,近千名企业员工待业在家,工资无着落。有的家属中风一病不起家毁人残。我们这些副会长有的担任行业商会会长,有的是知名企业家,每年帮助贫困家庭几十万,现在搞得商会人心动汤,企业家的地位何在。有权有势之人为一己私利如此干预办案实属草菅人命。

  为伸张正义,我们不惧个人安危,冒险向上级政法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进行举报,我们也做好配合调查的准备。

  实名举报人如下:

  扬春兰:15970657769

  熊传本:13870627361

  熊午喜:15797792888

  廖兴华:13807053684

  祝冬梅:138708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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